
质量安全承诺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安全承诺书1为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产品质量,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家具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使用应获证而未获证产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木材、人造板、胶粘剂、木器涂料等原辅材料进行生产。
三、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利用产品标识进行质量欺诈,不虚假标注。
四、生产的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量、铅镉等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全部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
五、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及时召回。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2为了确保商品消费安全,杜绝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努力营造安全、有序、诚信的消费环境,作为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对其经营的商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作如下承诺:
1、不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以及“三无”商品,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不销售未经检验、检测、检疫或经检验、检测、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以及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
3、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国务院503号令、省政府3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4、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验收、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粘贴式台账。严把商品进货质量关口,坚决不从非法渠道购入商品。
5、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待销、库存商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三无”商品、无QS标志和3C认证的商品。大宗商品必须到工商部门备案。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商品,在营业场所内公示,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负责将不合格商品召回、销毁。
7、市场开办单位加强对进入市场内经营者的管理,与进场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不合格商品及违法经营等信息,确保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
8、若违反以上承诺,将依法主动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盖章):
日期:二○XX年五月十四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3作为祥光铜业的一名工段长(班组长),我深知工段(班组)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冶炼生产危险因素多,稍有不慎,就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为保证员工人身安全、生产系统稳定运行,我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积极组织本班组员工参加公司的各项安全活动。
2、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及业务技术水平。
3、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4、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维护各岗位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能,知道本班组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做好风险评价工作。
6、积极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展事故隐患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加强与员工沟通,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潜力。
承诺人:王xx,李xx,张xx
承诺时间:20xx年1月1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4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我作为 岗,对本岗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我将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本岗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就本岗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和要求,保证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行本岗安全工作职责。
三、支持上级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四、依据岗位安全自查内容搞好安全自查,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认真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为改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努力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认真履行承诺,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效果。
九、对本岗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5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食品供应商,我们将通过一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为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二、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产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必要证件资 ……此处隐藏7581个字……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质量安全承诺书15我公司为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上级相关规定,特向畜牧局作出以下承诺: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饲养、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符合法定要求的畜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2、保证按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饲养,建立健全真实、可信的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等相关记录;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不滥用兽药抗菌素药物,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的规定,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3、保证在饲养过程中坚决遵守国家有关禁止性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所列药物品种;不添加非物质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人用药品;不直接将兽用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和饮用水中或直接饲喂动物;不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如肉骨粉、血粉、乳清粉等)。
4、保证在饲养过程中随时无条件接受畜牧管理部门开展的药物残留检测工作,不销售含有违禁药品或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
5、随时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畜牧行政管理等部门作出的整改意见或处理处罚决定,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6、因本场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单位:xxx
负责人(签字):